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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出台20条户籍便民措施 群众办户办证更方便

时间:2014-1-7 20:46:33 点击:

  [摘要]“我和老公的户口不在一起,上次准备给孩子随母上户时,还需办理未随父上户证明。现在不用那些证明了,改由户籍民警网上核查,这下方便多了!”近日,家住榆阳区鼓楼街道办事处鼓楼社区的居民贺女士在办理新生儿上户...
榆林市出台20条户籍便民措施 群众办户办证更方便
  “我和老公的户口不在一起,上次准备给孩子随母上户时,还需办理未随父上户证明。现在不用那些证明了,改由户籍民警网上核查,这下方便多了!”近日,家住榆阳区鼓楼街道办事处鼓楼社区的居民贺女士在办理新生儿上户手续时高兴地说。贺女士所说的户籍民警网上核查,便是榆林市今年起实施的户籍便民措施之一。

  为认真贯彻公安部关于切实解决办户难、办证难等突出问题,1月1日,榆林市公安局结合《陕西省公安机关改进作风便民利民8类50项措施》,研究制定了《榆林市公安机关户籍管理便民利民二十条措施》,简化办事手续和审批程序,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便于群众办理户籍相关事宜。

  据悉,便民措施涉及新生儿上户、户口迁移、名字变更、身份证补办等内容。其中,在办理新生儿上户时,父母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的,取消市内未随父(或随母)上户证明,市内是否上户改由户籍民警网上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存档备案,每月还将新生儿上户的详细情况通报计生部门。

  关于办理户口迁移,取消有无违法犯罪证明,违法犯罪情况改由户籍民警网上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存档备案;省内取消提供户籍证明,户籍情况由户籍员网上核查。关于居民身份证遗失、被盗的,群众在补办二代身份证后,需要办理临时身份证的,不再提供临时身份证申领单,本人直接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

  符合本市落户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移证过期一年之内的,由派出所核实直接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网上审批;迁移证过期一年以上的,由派出所受理,县级户政部门审批,并及时将批准情况以正式文件报送市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进行网上审核,取消市级户政部门书面审批环节。

  变更名字的,由派出所直接办理。变更民族、性别、姓氏的,由派出所受理,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取消市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环节。14周岁以下和60周岁以上人员变更年龄的、5周岁以上至14周岁以下和60周岁以上人员补录户口的、双重户口同时删除或由于公安机关原因造成误删需要恢复户口的,由派出所受理,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并将批准情况以正式文件报送市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进行网上审核,取消市级户政部门书面审批环节。

  为新生儿取名提供重名查询服务。节假日期间,对于群众需要紧急办理的事项,按规定预约办理,城市公安派出所照常受理户口登记和居民身份证申领事项,乡镇农村派出所实行预约受理。对行动不便的孤寡老人、残疾人,及时主动提供上门办户办证服务。

  居民身份证申办时限由60天缩短至30天,需要时可办理邮政速递。对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1天内办结。对高考生等急需用证人员办理身份证的,要开通绿色通道,推行邮政快递等优先快捷服务,并要造册登记、跟踪查询、明确结果,确保群众及时领到身份证。在公安机关门户网站和户籍部门窗口单位公开居民户口登记和居民身份证办理相关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及收费项目、标准,并在公安机关门户网站上设置丢失居民身份证招领专栏。

  全市户籍窗口实行一窗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和一律限时办结。对材料齐全的,要现场办理,需调查核实、审批的,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定时办结。对符合规定,但手续材料不齐全的,提供书面清单,一次性告知。由县、市公安机关审批的项目,要推行户口代办制度,由公安机关内部报送审批,避免给群众造成不必要的人力、财力浪费。

作者:刘钰譞 来源:榆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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